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内的十部法律将同时废止。因原汨政告〔2025〕5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区域时限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导语部分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文件有效期为五年,原有效期系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30年12月29日,故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消除现行制度与生态环境法典之间的冲突和衔接障碍,该文件需要做出相应修改,为此,制发《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汨政告〔2025〕5号文件内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制定过程
《公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办明发〔2026〕21号)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岳阳市司法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文件清理情况,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稿,经内部法定程序审查,再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定,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告》核心内容仅将导语部分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其余内容没有变化。同时明确原汨政告〔2025〕5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区域时限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自2026年8月15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