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助的通知》(湘科发〔2026〕49号)要求,2026年度双向补助线上申报将于6月10日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就补助申报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管理单位
已入驻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单台(套)仪器对外开放共享年度补助最高可达5万元,单个管理单位年度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二)使用用户
省内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大学生初创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申请范畴为使用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内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产生的费用,单个用户年度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三)补助核算周期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申报办理流程
1.线上填报(6月10日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单位以“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用户以“普通用户”身份注册登录,在线填报上传检测合同、服务发票、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对应填报补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初审推荐(6月16日17:30截止)
线上申报完成后,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或属地市州科技局初审;各初审单位出具推荐函后,统一汇总报送省信息所(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信息楼402)。
三、不予补助情形
委托加工、耗材及培训等非检验检测服务费,产品批量抽检、商业验货、关联单位内部检测、非平台入网仪器产生的检测费用等,不在开放共享双向补助范围。
四、咨询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731-84586974
技术支撑:133 2307 5761
省科技厅:0731-88988715
省财政厅:0731-8516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