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来源:汨罗市汨罗镇   日期:2026-08-1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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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汨政发〔2026〕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汨罗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业作物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普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至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确定普查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做好前期分析,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建筑物标绘,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5月)。主要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乡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统计站,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分工协作。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计站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资料清单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村级责任。各村(居)委会在6月15日前组建普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要求在3人及以上,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汨政发〔2026〕1号文件精神,普查经费已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普查工作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情况。要通过电子屏、广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杜绝普查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如有出现,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