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名称

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汨罗市汨新路21号 0730-5200280

负责人

郑飞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定相关社会职能的工作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

  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根据上级部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确定合理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 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 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 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国家和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完成国家、省、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 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郑 飞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余丹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基层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综治维稳、驻村帮扶、防汛抗旱、文明创建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基金监管股、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欧阳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工人事、群团(工青妇)、信访等工作;分管事务中心(含政务专区、基金结算、基金财务、价格招采、内控)、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

  (一)办公室(负责人:陈亚  联系方式:0730-520028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调研、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物资采购、后勤保障及相关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负责人:刘玲)。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全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承担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负责人:廖兴)。

  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国家和上级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人:杨恒  联系方式:0730-5209598)。

  执行省、岳阳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基金监管股(负责人:李鹏  联系方式:0730-5209926)。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人:胡仕轩)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参与拟定职责范围内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相关费用的结算办法;参与拟订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承担基金内部审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关系建立、中断、转移、 接续、终止等经办事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基金(费)、离休干部统筹金的管理、运营、结算等经办事务;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的操作流程及与流程相关的管理办法;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障个人账户管理,统筹基金管理工作和财务对账制度的事务管理规范。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医疗保障稽核中心(负责人:周斌)

  受机关委托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投诉举报案件、第三方支付评审服务机构移交线索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受机关委托对本市用人单位及其城镇职工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参与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和本市医保局组织的专项检查;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费用的智能审核工作;负责抽查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病例文书记录,核实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受机关委托对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履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医疗服务、药品耗材服务、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工作开展监督执法稽核,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