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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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资金的。
(五)审查或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监管不力、
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
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
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强化超概算建设项目惩戒问责。
(一)对于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较多、存在超合同
价、超概算风险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发函警示、约谈
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负责人,并视情况
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二)对于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缺陷造成项目
建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工程咨询、造价、评估等中介成
果中出现漏项、缺项等导致建设项目超概算 10%以上的,
依规限制有关责任中介机构承担我市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
的相关业务。
第五十一条 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参建单位及
其从业人员进行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出具的成果报告
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的,或造成项目质量低劣的,根据情节轻
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或按规定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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