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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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批
复的概算。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自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 30 个工
作日内,依法办理公共资产登记,纳入公共资产监督管理。项
目在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须向资产接收部门移交
资产和账务。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资金的政府性投
资项目,必须按政府性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和资金拨付程序进行管理。
(一)市发改局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和项目
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用财政预
算资金的项目,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拨款申请,按程序审核
后办理拨款手续。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设计、施工、
监理或设备供应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下列要求管理:
(一)由乡镇和行业部门作为前期研究单位或建设单位的
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财政
部门统筹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由国有投融资公司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国
有投融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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