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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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批


                 复的概算。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自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 30 个工


                 作日内,依法办理公共资产登记,纳入公共资产监督管理。项


                 目在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须向资产接收部门移交


                 资产和账务。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资金的政府性投


                 资项目,必须按政府性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和资金拨付程序进行管理。


                       (一)市发改局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和项目

                 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用财政预


                 算资金的项目,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拨款申请,按程序审核


                 后办理拨款手续。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设计、施工、


                 监理或设备供应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下列要求管理:


                       (一)由乡镇和行业部门作为前期研究单位或建设单位的


                 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财政


                 部门统筹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由国有投融资公司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国


                 有投融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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