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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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工程变更评审会,并按照规
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工程变更预算审查。
市住建、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
门负责对变更设计图组织评审及批复。市审计局负责对造价咨
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工
程变更: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变化或城镇规划调整的;
(二)因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的;
(四)为完善项目配套,充分发挥项目效益而必须增加附
属工程的,或削减、缓建原设计附属工程的。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变更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应的报
批手续:
(一)工程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变更情形时,由项目建
设单位与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提出变更内容、规模,理清变
更原因,出具申请报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
(二)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引起工程变更的,需规划、设
计单位出具调整文件和方案,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造价增减
金额,报行业主管部门对变更设计图组织评审下达批复。如涉
及重大结构变更的,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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