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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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地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

                 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调


                 整申请,经分管副市长批示后,先由市财政局提出追加资金安


                 排意见,再由市发改局对投资规模调整提出意见,经常务副市


                 长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再行下达概算调整批复。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申请调整投资概算的,应按要求向

                 发改部门提交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及情


                 况说明等相关资料。概算调整批复前,财政部门对超概部分资


                 金不予追加安排。


                       第二十九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如未按法

                 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


                 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必须明确违规超概算的责


                 任主体,并提出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


                 落实后,再按程序申请调整概算。

                                             第六章         工程变更控制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


                 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施工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


                 无故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和变更的,应遵循“先批准,后变

                 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按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变更管理相


                 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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