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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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
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依据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方案设计等文件资料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相应行业
主管部门审批。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不得批复初
步设计。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同步编制设计
概算并向市发改局报批。设计概算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
建设其他费(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线迁改费分别单列)、
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管线权属单位
编制管线迁改初步设计,并据此编制概算明细表纳入项目初步
设计概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依
法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符合资质要求
的独立审图机构审查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设单位
按规定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评审。
第二十二条 简化小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
(一)本办法所称小额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 400 万
元以下(不含)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立项审批阶段,总投资 200 万元及以下的小额政府
性投资项目只审批立项申请报告(含投资构成表);总投资 200
万元至 400 万元的项目,可编制可研简本,重点阐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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