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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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


                 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依据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方案设计等文件资料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相应行业


                 主管部门审批。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不得批复初


                 步设计。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同步编制设计

                 概算并向市发改局报批。设计概算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


                 建设其他费(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线迁改费分别单列)、


                 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管线权属单位


                 编制管线迁改初步设计,并据此编制概算明细表纳入项目初步

                 设计概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依


                 法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符合资质要求


                 的独立审图机构审查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设单位


                 按规定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评审。

                       第二十二条 简化小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


                       (一)本办法所称小额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 400 万


                 元以下(不含)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立项审批阶段,总投资 200 万元及以下的小额政府

                 性投资项目只审批立项申请报告(含投资构成表);总投资 200


                 万元至 400 万元的项目,可编制可研简本,重点阐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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