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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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必须使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市场


                 化融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总投资额在 2 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在


                 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前,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对资金来源

                 进行评估论证。


                       (三)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额在 2 亿元及以上


                 的经营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成本级决策程序后,须

                 报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投资联审。


                                                第三章          流程管理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政府性投资项目

                 纳入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


                 理,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手

                 续,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依法实行“一项一码”。相关项目


                 建设单位负责整理并录入项目管理信息,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项目统计、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五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


                 设程序。各相关部门应规范办理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并

                 联审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管理流程如下:


                       (一)立项审批: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审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各相关


                 部门负责相应的前置审批。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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