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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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安排应当与本级财政

                 预算相衔接,优先重点工程和保障社会民生项目,优先已竣工


                 未完成支付的项目和续建项目,优先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配套。


                       第十条 每年 10 月由市发改局牵头,各镇、各行业主管部

                 门及相关单位参与,编制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按程序


                 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直接纳入

                 年度计划:


                       (一)已列入国家或省、岳阳市当年下达的投资专项计划;


                       (二)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的项目;

                       (三)未完工的续建项目。


                       第十二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由项目


                 主管单位向市发改局申报,市发改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


                 调整方案,报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后实施。未纳入政府年度投

                 资计划又未按规定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


                 金和用地指标。

                       第十三条 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附件 2)。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


                 续前,必须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

                 险评估论证。投资估算 100 万元以下(不含)的政府性投资项


                 目,简化决策程序,以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为准。


                       (二)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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