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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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算、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


                       (九)产权办理、资产移交。

                       政府性投资 60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立项审批。项目开工前,


                 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成立汨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市人


                 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


                 副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住建、审计、交通运输、水利、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国资服务等部门单位主要负


                 责人和纪监委分管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局,


                 由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七条 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储备,完善


                 提前谋划、分级统筹、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市发


                 改局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的统筹协调;市自


                 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规划布局研究;各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


                 责本辖区项目和相应行业项目的策划、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 建立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各镇和各行业主管部


                 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专项建设规划和建立政府性投资


                 项目分库,在此基础上由市发改局牵头建立全市政府性投资项


                 目库,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年度计划的

                 重要依据。未进入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纳


                 入政府性投资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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