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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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单位对概算控制负直接责任,按照批复概

                 算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法定代表


                 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


                       (四)勘察、设计、监理、评估、施工等参建单位依据法

                 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


                       (五)未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小额政府性投资项目,其建


                 设投资按立项申请报告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

                 进行控制。


                       第二十六条 项目应遵循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的原则进


                 行初步设计。

                       (一)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


                 资估算的 10%,超出 10%以内的资金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明

                 确的来源渠道(或比例)解决。


                       (二)市发改局审核和审批投资概算时,对超出批复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10%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

                 构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责成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


                 调减建设规模或内容、降低建设及装修标准,重新开展初步设

                 计、重新编制项目投资概算。


                       第二十七条 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复的设计概算中对应


                 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其基本预备费之和。

                       第二十八条 规范概算调整。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或核定后,应


                 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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