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汨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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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社会合作方。
第三十六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
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
当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严
格按照《汨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汨招专治办〔2022〕1 号)执行。
(二)市发改局会同相应行业监管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
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科学确定建设工期,按期完
成建设任务,并依法实行竣工验收和交接制度。
第三十九条 结算与决算评审。
(一)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整理完善项目结算资料并送审,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完成审核
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对于有多个施工合同的项目,可分批次
办理结算。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
编制,报财政部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财政部门出具
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作为政府确定投资回报、财政资金拨
付和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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